为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发展,2019年9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老师们对新《条例》充分重视并深入了解,12月26日港湾街道中心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对新《条例》的培训学习活动。
活动中,王园长带领大家了解《条例》的制定目标和意义,了解条例有几大章节,重点对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每位教师认真对《条例》中的“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两个章节,以及第74条和第75条进行了逐行、逐句、逐字的阅读和学习,深刻理解其中的含义。
教师们逐条阅读,寻找新条例中添加的新标准内容,仔细阅读,探讨其内涵,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结合实际案例认真进行解读。
最后,王园长要求大家在今后一定要对《条例》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读透、读懂,同时,更要明确教师自身职责和义务,真正将《条例》做到工作上,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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