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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就《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共17条,主要明确资格证的组织管理和资格证的申领、信息变更、补发及注销规定等内容。《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提到,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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