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总审计师来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为规范券商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券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组织自律处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内审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券商可以对《内审指引》提修改反馈意见。
根据《内审指引》,券商应设立总审计师。总审计师为高管,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券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
券商应完善考核任免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人员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设立审计部及总审计师岗位
《内审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总审计师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总审计师应当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有胜任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从业经历、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独立关系。
证券公司应当为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在开展审计工作前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申请回避。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评价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审计结果与员工考核挂钩
据了解,《内审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设置、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实施、结果运用、自律管理等。
明确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范围。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使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使公司稳健运行。内部审计职责原则上包括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公司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情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等内容。
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结合实际需要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原则上按照准备、实施、报告、追踪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在审计中的应用,可以通过个别内部审计事项外包协同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
《内审指引》要求强化内部审计结果使用。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应完善考核任免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人员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同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规提请对发现违规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提升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能力。
目前内部审计存多种问题
据了解,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使命。2021年协会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调研结果显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同时内部审计全覆盖、履职保障机制、专业胜任能力、内审结果运用等有待增强。
《内审指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力促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