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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已正式成为立法。该法案对可享受税收抵免的新能源车车型做出了规定,比如汽车电池的原材料的特定百分比须来自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或在北美回收。一些经济体已对该法案中一些歧视性因素感到担忧。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中方对美方近期通过的《通胀削减法案》中有关歧视性电动汽车补贴条款表示关切。相关措施以整车北美当地组装等条件作为提供补贴的前提,对其他进口同类产品构成歧视,涉嫌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原则。我们注意到,已经有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美方的措施表达了严重关切。
美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实施相关投资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中方将持续跟踪评估美方立法的后续实施情况,必要时将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 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