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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祝献忠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2013年至2018年祝献忠任华融证券(现更名为国新证券)董事长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公司治理弱化,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行不规范、公司被控股股东管控较多、董事长与经营层职责混同等问题。
二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缺少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专业委员会职责授权不明确,履职不充分等问题。
三是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存在经营理念激进,部分业务扩张快速、无法对资管等业务进行有效风险控制等问题。
上述问题是公司后期出现系列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根源,后果严重。祝献忠作为公司时任主要领导、董事会负责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关键词: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