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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救火不幸身亡,保险公司赔40万元及利息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06 18:07:31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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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别家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赵某先挺身而出英勇救火,但在救火过程中不幸身亡。事后,赵某先所在的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内赔付40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赔付条件。

因沟通无果,赵某先所在公司只好告上法院讨说法。日前,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40万元及利息。

3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某纸业公司为员工赵某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2017年10月22日凌晨,某文化公司的厂房发生火灾,赵某先自行参与救火,因火势较大且无法安全撤离,赵某先在救火过程中死亡。经协商,某纸业公司向赵某先家属赔付了50万元。

之后,某纸业公司要求某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内赔付40万元,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某纸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0万元及利息。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某先并非某文化公司的员工,亦非对火灾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其主动参与救火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友善价值,在救火救灾中发扬了互帮互助的精神,故赵某先的主动救火行为应认定为在抢险救灾中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符合《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中约定的关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赔付条件。

为此,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纸业公司赔付保险金40万元及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公共利益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享有,为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维护公共利益,人人有责。本案通过公正裁判,对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认可和褒扬,有利于鼓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互帮互助,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传达了尊重生命、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导向,对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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