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4日讯(通讯员 胡方 记者 刘浏)小区、医院、商超、单位、交通卡口……疫情期间,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人们在无数地方留下了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住址等敏感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由于新冠病毒的传染性强、致病率高,疫情防控采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方针政策,在疫情防控的实践中,除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政府部门有权收集个人疫情信息之外,信息收集主体极其多元,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到居委会、村委会,甚至小区物业、志愿者都是收集主体。信息收集主体的多元为实现疫情防控网格化、全覆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相应的信息持有主体相对分散,多方保管、交叉管理增加了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如何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做好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善后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3月连云港市突发新冠疫情以来,海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秉持“越是在疫情吃紧时,越要保护好公共利益”的工作理念,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在检察履职中发现,为了防控疫情,有效管理人员信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志愿者商超等不同的群体通过纸质填表和网络小程序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个人信息收集工作。在疫情防控中,这些大量的个人敏感信息大多采用微信传输渠道进行交流、核实、汇报。个人信息采集主体的多元、传输渠道的隐性风险,特别是对于纸质个人信息登记表无专人负责回收并保管,存在信息批量泄漏的安全隐患。
个人信息安全就是公共信息安全,个人信息的泄露无形中将为网络犯罪如网络电信诈骗的滋生蔓延提供漏洞和便利。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该院针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在个人信息采集全流程管理、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个人信息的“善后处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落到实处。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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